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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婚姻家事律师梁聪团队:婚后给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
近期,笔者收到这样的一则咨询:“谭律师,我最近和我的对象登记结婚了,但是我的彩礼是他婚后才转账给我的,我想问下这笔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还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?我可以自行支配吗?”

对于彩礼来说,如果是登记结婚前给付的,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,这个应该是众所周知,但是,登记结婚后再给付的彩礼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?

今日,笔者就此文与大家分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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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彩礼

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(主要指男方)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(主要指女方)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。

婚后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观点

第一种观点认为: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彩礼的性质为赠与,赠与给付时间是在登记结婚后,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”。

第二种观点认为:是女方的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,彩礼给付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具有男方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,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,不同于一般赠与。

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,彩礼应当属于女方和女方家人的财产。即使男方在婚后才将彩礼给付给女方,也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最高人民法院认为,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“附解除条件的赠与”。即“在广大的农村地区,老百姓操劳多年,倾其所有给付彩礼,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,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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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

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五条
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笔者建议

建议一: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,尽量在登记结婚前收入彩礼。

建议二:收入彩礼后,女方应当注意彩礼和双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隔离,勿将彩礼和共同财产混同,如发生混同,则很大概率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彩礼的意义也将不复存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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